張某等5人均系湟中縣人,2007年6月至7月間,5人結伙分7次瘋狂盜竊西寧周邊地區的青海移動公司和青海聯通公司的通訊基站塔架蓄電池組,價值達178800元,對青海移動公司和青海聯通公司的正常通訊產生了嚴重的影響。2007年7月警方將5人抓獲。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5被告人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根據法律規定,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因其犯罪行為屬破壞性盜竊,社會危害性大,故法院以盜竊罪從重分別判處了5被告人14年到10年零6個月的刑罰,并分別處以17萬元至5萬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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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oco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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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偷盜通訊設備造成重大損失 判刑14年
http:www.wnxrsj.cn/news/2008-4/20084785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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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通訊設備/蓄電池組/偷盜

